獎學金辦法

 

財團法人連清傳文教基金會獎學金申請辦法

          民國9924訂定

1、宗旨:為鼓勵在學學生努力向上,貢獻所學,為社會所用,特設置「連清傳獎學金」。

2、獎學金名額暨金額:名額依本會年度收入情形而定之,每名獎學金  新台幣3,000元。

3、申請資格:凡新北市國民中學肄業學生,前一學年度全學年「學習領域」與「日常生活表現」成績優良或平均80分以上者。(「日常生活表現」未評分者,請註明:該生全學年無曠課及記過處分)附導師推薦函者優先錄取。

4、申請期間:每年91日起至930止(郵戳為憑)。

5、申請手續:填具本會印製之申請書乙份(影印本恕不受理),連同下列文件(A4規格),由就讀學校統一彙寄,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。

          (1)學校正式成績單乙份(載明申請之前一學年度各項成績;「日常生活表現」未評分者,請註明:該生全學年無曠課及記過處分。如用影印本,請加蓋教務處戳章)。

         (2)學生證正、反面影印本乙份(或在學證明書)。           

6、申請學生所繳各項文件概不退還。

7、申請文件缺蓋有關印信或資料不齊者,以廢件處理。

8、獲獎者除獎金外,並由本會致贈獎狀乙紙,以資鼓勵。

 
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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