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縣私立清傳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圖書館組織章程

一、宗旨:

  健全圖書管理制度,籍由集合全校人力與資源以強化圖書館功能。  

二、依據:

  教育部高級中學設備標準。

三、組織:

  主任委員:由校長擔任。

  委  員:除教學資源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並兼總幹事外,其他委員由下列人員擔任之

  各處室主任:教務主任、訓導主任、總務主任、實習輔導處主任、
    
  主任輔導教師、人事主任、會計主任、進修學校主任。

各科教學研究會召集人:

  國文社會科、英文科、數學自然科、技能科、資處科、會計科、商經科。

圖書館員及職員代表,不得超過三人,超過時得由教學資源中心主任遴選擔任之。

委員會下設選書小組,由教學資源中心主任擔任召集人,圖書館委員會委員為當然成員,

負責審核圖書館圖書資料及設備採購之相關事宜。

右款委員會成員均由教學資源中心提出,交由校務會議核定後聘任之,任期一學年。

委員會名單:
 校長、副校長、劉震台、林麗卿、胡美逢、金至美、蘇邦屏、黃德勝、林玉燕、葉隆成、
 各科召集人、葉淑芬、職員代表:謝建安、王錦美。

四、會議及職掌:

  ●全體委員會議:每學年至少召開一至二次,由主任委員召集之,其職掌如左: 

    ●圖書館館務工作之指導與監督及圖書館業績之評估。

     ●圖書館預算之編訂與經費之籌措。

     ●決定圖書館應興革之重大事項。

     ●協調各單位對圖書館工作之建議。

     ●選書小組會議:每學期至少一次,由教學資源中心主任召集之,除各科教學研究會召集人參加外,並得邀請本校教職員工同仁或學生代表列席陳述意見。其職責如左:

     ●規劃館藏。

     ●選擇圖書。

     ●分配購書經費。

    ● 調整購書經費之分配額。

     ●審查圖書介購單。

五、附則

  有關輔導專業圖書之介購單,應向主任輔導教師提出並審核之。 

  圖書之介購如有原始廣告或型錄資料者應附上該資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