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〈道德經第十六章〉
釋文:致虛極,守靜篤。萬物並作,吾以觀復。夫物芸芸,各復歸其根。歸根 曰靜,是謂復命。復命曰常,知常曰明。不知常,妄作凶。知常容,容 乃公,公乃全,全乃天,天乃道,道乃久。沒身不殆。 年代:二○○二 尺寸:136 × 34cm 《回圖版》